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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猛、陳琪_清末徽州戶口循環冊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3-16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78

清末徽州户口循环册研究

复旦大学历史系刘猛、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陈琪

摘要:户口循环册是清代保甲制度中的一种册籍。它与保甲册、保甲门牌等均为清代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口循环册随时修改,动态管理,有单独的特殊人群登记。透过现存的户口循环册,可以看出在清末徽州社会中,徽人从事行业广布,社会流动频繁。以商为业的户口数量远远大于其他行业的单独数量,从商人员依然众多,20岁以下经商者颇有人在。

关键词徽州;户口;循环册;保甲

在中国古代,户口登记历来受到朝廷重视。明代的户籍管理以黄册制度为主。明末黄册制度逐渐滥于形式,失去原有功能,一种新的赋役与户籍管理形式——编审册代之而起,“故明旧例,各直省人丁,或三年,或五年,查明造册,谓之编审”。至清初,编审册遂取代黄册,成为户口登记的主要根据,其统计数据主要是人丁数。

康熙五十一年(1712)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即“将直隶各省,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并规定“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雍正五年(1724)又“将丁银摊入地粮内征收”,以至“愚氓咸知不至加纳,何须隐避”,基本解决了新增人口隐瞒的问题。乾隆五年(1750)户部遵旨议奏:“嗣后编审奏销,仍照旧办理外,应令各督抚即于辛酉年编审后,将各府州县人丁,按户清查,及户内大小各口,一并造报。”

乾隆三十七年(1772)正式废除人丁编审制度。此时的人口统计开始逐渐与保甲制度结合。保甲内的门牌制度,成为统计户口的重要依据,“凡编保甲,户给以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其丁男之数,而岁更之”。规定“地方有司编查保甲,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给用印门牌,开写本户姓名口数、年齿生业,如有故绝迁移,及外来无稽之人,随时呈报。即口外地方,亦设立牌头乡长,逐户悬挂门牌,责成道厅并武员巡查会哨”。

除编制门牌之外,清政府以门牌为基础编制保甲册。在“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土著流寓,一切胪列”的“原有册籍”上,“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这种保甲册籍,“凡一户之男女老幼,残废丁仆,靡不具载”,已具备登录户口的功能,实际上成为一种户口册。

尽管保甲册籍记载的范围较广,但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而且有关人口变动等信息得不到及时快捷的反映。此时的人口统计需要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更能够及时反映基层社会的人口变动情况。

清初的客店循环册,为清政府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借鉴,成为户口循环册的起源之一。顺治元年(1644),清政府下令编置户口牌甲,令各地“城厢内外及集镇通衢宿歇往来客商坊店,每坊店各置循环日报簿二扇”,“书寓客姓名、行李、牲畜及往来何处,以便稽查”,规定“每日留歇客商,俱要逐起明白登记。某日住宿,行客共几起,一起或南来北来客商若干人,从何处来,何处去,有无弓箭几副,箭上系何等字样,有无鸟枪、腰刀若干杆口,马若干匹,骡驴若干头,是何货物,共若干驮,若干车”。同时规定,“日报簿于簿面注明某城厢,或某乡、某集镇客店,某字日报簿,内页注明某城厢,或某乡第几保,第几甲,第几户客店生理某人。十家长某人,保正某人。每月初一日起填循字簿,至十四日止,投县存查。十五日起填环字簿,至三十日止投县存查”。

康熙时期,客店循环簿逐渐与保甲册相结合,产生了早期的保甲循环册。当时的保甲编查,除“颁发牌册式样,将居民挨门编成保甲”之外,对保甲册做了一些调整:

        造成保甲册一样三本,送县用印。其册一本发乡长存作底簿,二本分贴循环两字号,更换送查。凡有人户移去,将册内户名销除,将所给门牌收缴。移来者呈请给牌,入甲上册。户丁增减,亦于牌册注明。每日先注在乡二册,朔望赍应换号册,来县换归前送之册。

这种保甲册基本具备了循环册的性质,成为户口循环册的早期形式。因此,在户口“编查既确之后”,清政府为及时掌握基层人口的变动情况,又“设循环二簿,令保甲随时登载,按季交官”。其后户口循环册的编制,逐渐以保甲为主要基础。如乾隆时直隶定州府行唐县“奉宪力行保甲,业经清查户口,设立保甲门牌,另给循环册,凡有父母、妻孥、子姪以及寄居佣工,迁移改业,滋生病故,详注于册,赴县呈核,循去环来,稽查周密”。

由于户口循环册可以及时掌握基层社会的人口变动情况,此后便得以实行。如乾隆四年(1739),湖广总督德沛奏请“设立循环二簿,将名姓详细编载,如有迁徙,责令地方保甲填注”。乾隆二十二年(1757),方观承亦奏请“设立循环二册,一存州县,一交乡保,凡村庄户口生故迁移,改习行业,以及外出流寓,分别开注,季底将循册缴送印官,查对环册改注,发交乡保,于下季之底,将环册缴送查对,一循一环,按季更换”。嘉庆十八年(1813),上谕“除居民、铺户应造循环簿,按年更换外,其客店车行、庵观寺院,着另立清册,两月更换一次;园馆居楼、优伶寓所,着另立专册,一月更换一次”。清末,户口循环册的编制有所发展。清政府继续在原有基础上,令各地编制保甲册籍,户口循环册因其较为便利的特征,亦在其内。例如,清政府曾令“京城内外编查保甲,分别造册。居民铺户造立循环簿,按年更换”。随着各地户口循环册的编制,其逐渐与保甲册、保甲门牌等一起,成为清代后期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户口循环册分为循、环二册,“一存州县,一交乡保,凡村庄户口生故迁移,改习行业,以及外出流寓,分别开注,季底将循册缴送印官,查对环册改注,发交乡保,于下季之底,将环册缴送查对,一循一环,按季更换”。

户口循环册的编制程序,首先由官府“初次于当堂将环册发给”各地保、甲长等人掌管。示谕各地将“各户如有迁徙、生故、婚嫁、增减等项,随时令牌长告知甲长,公同于牌册内某项之旁,添注涂改,下书甲长花押”。随后,“定期于每年三、六、九、十二四季月之朔日”,或“专令里长”,“或保长,或用戳记,遣人携添改之环册至署”。各地官署“预将存署之循册,铺列堂前,即将环册缴留署内。将未经添改之循册领回,同甲长照上季涂改之牌册补注讫,仍存保长处”。其后,“过三个月换册之期”,或“遇六个月换册之期”,各地“将循册缴官,复将环册领回,悉如前法办理”,“每五年普换循环册一次”。因此,户口循环册虽有循、环二册,历时“虽历二三年之久,添改尚不至模糊。俟年久再行换造,则缮册不烦,而户口得实”。关于“边境太广,丁户太繁”之地,则“两乡于三、九月换册,两乡于六、腊月换册”,故而“到县换册,则一年不过两次。而换册之日,亦免拥挤”。

户口循环册的种类较多。如王凤生根据实际情况,将户口循环册划分为烟户、丐头、寺庵观院僧人等。嘉庆十八年(1813),上谕编查保甲,将册籍分为铺户、居民、客店车行、庵观寺院、园馆居楼、优伶寓所等多种。道光年间,兴安府知府徐某将户册分为民户册、铺户册、方外册、丐户册、船只册等多种。而现存户口循环册中记载内容除民户册外,还附有棚民册、寄户册、世仆庄户册、客户册、孤村独户册等。

根据现有资料可知,户口循环册一般先由官府准备,后由知县当堂派发。其具体内容则统一由保长、甲长和经董等人负责填写。

户口循环册所记载的内容一般包括知县告示、正文和附录等。在户口循环册的首页或者扉页载有知县告示,如《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即载有光绪五年(1879)祁门县知县发布的告示:

祁门县正堂柯为给发循环册事。照得现办保甲,按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经董。责成挨户编填,互相稽查,以清盗源,为此给发循环册,即将保内丁口、籍贯、执业,挨户编填。其册一本存署,一本存经董处,于地保春秋点卯之便,当堂呈换,循去环来,每年皆依此例。如有迁徙、生故、婚嫁、增减等项,由本户随时报明牌长,即于门牌本户之旁添注涂改,并由牌长转报甲长,甲长转报经董,于册内某户之旁添注涂改。毋得舛错遗漏干咎,须至循环册者。

光绪五年

右给 乡 都 图地保 准此

《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所载告示虽在言词上稍有不同,但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当,都是将户口循环册主要的编制程序、记载内容等详细开列,成为户口循环册编制的指导规范。

告示后为正文内容,为户口循环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如《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内载有南乡都、甲、牌小地名,距城距离以及经董、甲长、牌长、地保姓名。主要内容记载有户主姓名、年龄、籍贯、迁居时间、职业、丁口、奴仆人数、工伙人数等等。现摘录首页内容如下:

【第一面】

南乡 九 都第 一 甲第 一 牌小地名 洪上塘 距城 五 里

经董 程烈 甲长 程士登 牌长 程定全 地保

一户 程定全 现年 七十三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农 为业男 三 丁女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士登 现年 六十四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农 为业男 三 丁女 三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福寿 现年 三十九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四 丁女 三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正寿 现年 三十三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二 丁女 一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双怀 现年 三十七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一 丁女 一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第二面】

一户 程宝顺(全家出外) 现年 四十五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二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富顺 现年 四十一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一 丁女 一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定良 现年 五十三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二 丁女 四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昭宙 现年 十六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一 丁女 一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一户 程瑞桂 现年 三十九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工 为业男 二 丁女 三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都第甲第牌具互保切结人

实结得身等,均系安分良民,情愿互相稽查结保,倘有一家为匪不法及窝藏盗寇,定即公同出首,不敢容隐,所具互保,切结是实。

《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所记载的内容与《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基本相同,摘录二十二都一图二牌户口如下:

【第一面】

二十二 都 一 图第 二 甲第 二 牌小地名 查源

经董 甲长 牌长 监生王秉礼 地保 王以政

一户 监生王秉礼 现年 六十一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生理 为业男 三 丁女 一 口伙计人奴仆男女人雇工

一户 民人王秉仁 现年 六十三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务农 为业男 二 丁女 一 口伙计人奴仆男女人雇工

一户 民人王秉义 现年 六十三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务农 为业男 三 丁女 二 口伙计人奴仆男女人雇工

一户 监生王秉乐 现年 五十三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生理 为业男 五 丁女 四 口伙计人奴仆男女人雇工

所辖区域居民的年龄、居住地、人口数、来源地、职业、伙计、奴仆等多种资料皆是需要统计的内容,一般都是按照每牌十户登载于册。

现存的一些户口循环册,除载有内容详细的民户册外,一些特殊人群的户口情况也常常附载于后。根据其记载居民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棚民册、寄户册、世仆庄户册、客户册、孤村独户册、另户册等。例如《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便将棚民册“汇订该棚民附近地方所编户口册后”,另户册“汇订该户所居地方编查户口册后”。《清光绪祁门县十五都户口循环册》在民户册后另有“附编”,共附载寄户五牌三十八户、世仆庄户十三牌一百零五户、客户一牌五户、孤村独户四户、另户一户。

这些特殊人群的人口数量、从事行业等项内容亦详细登录于册,其户口登记方式与民户册基本相同。例如在《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中,汪士芬甲即有一处6户客民的连续记载,该处共有男丁6人,女子2口:

一户 张来喜(客民,婺源人) 现年 三十七 岁系省 乐平 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农 为业男 二 丁女 二 口奴仆男女人工夥男女人住屋 汪国昇保 间

一户 何天宝 现年 四十 岁系 江西 省 乐平 州县人于 年迁居以 打工 为业男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胡玉良保 间

一户 胡太水 现年 二十五 岁系 江西 省 乐平 州县人于 年迁居以 裁缝 为业男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程金寿保 间

一户 李老张 现年 四十 岁系 江西 省 乐平 州县人于 年迁居以 打工 为业男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王福林保 间

一户 程友生(去世) 现年 四十 岁系 江西 省 乐平 州县人于 年迁居以 打工 为业男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胡玉良保 间

一户 叶定金 现年 四十 岁系 江西 省 乐平 州县人于 年迁居以 打工 为业男 丁女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陈顺妹保 间

如同原有民户人口,客民的户主及其年龄、人口数、来源地、职业等资料,都登载于册。居住祁门的棚民亦是如此,在《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中载有统计棚民户口的告示:

祁门县正堂柯为遵章编查棚民户口事。照得现办保甲,查境内向有客籍民人搭棚栖止,兴种苞芦,自应遵章编入附近村庄之末,另给门牌,仍归原处地保及附近村镇之经董甲长管束。该棚民居处地方,如无十户棚民,即二三户至八九户棚民,亦即编为一牌,立一牌长,领总门牌一张,挨户轮流张挂门首,出具互结,互相稽查。倘一家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牌内各家公同出首,毋得容隐干咎。牌甲长、地保人等知而不首,致干同罪。如有迁徙、生故、婚嫁、增减,在于门牌本户旁随时添改,并告知牌长,牌长转告甲长,甲长转报经董,于册内一体改注,以凭抽查。倘有隐漏,察出干咎。该棚民如止一户居住,亦即领一户门牌,自行出具不敢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愿甘治罪切结,并央附近棚民出具保结。如有迁徙、生故、婚嫁、增减,亦即报明甲长、经董添改牌册,以备查察,须至册者。

计开此册即汇订该棚民附近地方所编户口册后(下略)

在《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中,同时附载有统计犯罪之人的“另户册”,例如一图九甲即附载有另户一户:

祁门县正堂柯为遵章编查另户事。兹将牌甲内一家为九家所不联者,开明曾犯何款,编作另户,另给门牌,交地保就近管束。俟其改过自新,方准取结入甲。如并无过犯,各该户不得故意留难抑勒,须至另册者。

此册即汇订该户所居地方编查户口册后

在《清光绪祁门县十五都户口循环册》中,同时附有“为清查孤村独户册籍”而发布的告示:

祁门县正堂柯为清查孤村独户册籍事。查有庵观庙院、砖窑灰窑、炭棚木棚以及孤村独户不与民居毗连,相离村镇窎远,不能编入十家总牌,自应由地保查明,报明经董,另给门牌,取具不敢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愿甘治罪切结,并令央人出具保结,以备查察,须至册者。

计开此册汇订该户附近地方所编户口册后(下略)

以上的记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清代户口循环册中的户口统计已不再单纯以户籍为主要依据,而是以现居地为主要登记标准。无论客民、棚民等何时何地来居,亦皆可登入册中,客民等一些特殊人群此时也成为户籍登记的一部分。

清政府为掌握人口数量,特别是为及时掌握人口的流动情况,在保甲之下设立户口循环册。对于保甲内的人口变化,“迁徙、生故、婚嫁、增减等项”,都必须“随时报明牌甲长,于牌册内旁添注涂改”。因此,通过对户口循环册所录内容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当时实际的人口变动状况,而且还能够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状况。

第一,随时修改,动态管理。户口循环册的登记,随时将该地人口的“迁徙、生故、婚嫁、增减等项”,“由本户随时报明牌甲长,于牌册内旁添注涂改,毋得舛错遗漏”。《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的记载即是随时修改,对于该地人口去世、户主更换、外出注销等事,皆在册中“添注涂改”,一一标明。例如,程士登甲的程定正在去世后,其记录即被删,标以“去世无传”四字:

一户程定正(去世无传)现年四十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为业男丁女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王元宝甲的程昭华,亦是如此:

一户程昭华(去世无传)现年七十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为业男丁女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汪士芬甲吴灶福户的记录与上述二户稍有不同,该户的记录不但被删除更改,而且被吴正金户所代替:

一户吴灶福(吴正金)现年四十四(十弍)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为业男(一) 丁女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王元宝甲的程宝顺户外出经商,其记录被删除,冠以“全家出外”四字:

一户程宝顺(全家外出)(重)现年四十一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为业男 二 丁女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此外,《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的记载也稍显混乱,如在陈嗣忠甲户数记录4面后,便是汪士芬甲的记录6面,随后是章定源甲的记录6面,最后才是陈嗣忠甲的记录,由此看出,该册的记录是随时进行的,没有最后定稿。

户口循环册在实际的编制过程中是比较灵活的,如《清光绪五年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中关于棚民的记载:

该棚民居处地方,如无十户棚民,即二三户至八九户棚民,亦即编为一牌,立一牌长,领总门牌一张,挨户轮流张挂门首,出具互结,互相稽查……该棚民如止一户居住,亦即领一户门牌,自行出具不敢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愿甘治罪切结,并央附近棚民出具保结。

《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除大部分是十户一牌之外,许多牌的设置并没有达到十户的标准,亦反映出绩溪县的保甲编制并不是严格按照十户一牌、十牌一甲等规定严格执行的。

通过类似的记载可以看出,户口循环册的记载可以随时登记、更改,动态管理,灵活处理,以备人口增减、迁移等。这种连续性的动态记载,不仅符合户口循环册的本身要求,也可以使官府及时了解基层社会的人口变动。

第二,从商甚众,20岁以下经商者颇有人在。明清时期,徽州从商风气浓厚,其地谚语有“十三四岁,往外一丢”一说,从《清光绪五年祁门县十一都户口环册》中的记载便可以得到印证,该册中以贸易为业中最年少者是十一都一图七甲一牌的吴新茂,当时只有6岁:

一户 吴新茂 现年 六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贸易 为业男 二 丁女 三 口伙计 人奴仆男女人雇工男女

而同牌的吴新发亦只有13岁:

一户 吴新发 现年 十三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贸易 为业男 一 丁女 五 口伙计 王二 一人奴仆男女人雇工男女

《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中亦有类似的记载,该册中程士登甲的程渭清,当时亦只有13岁:

一户 程渭清 现年 十三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一 丁女 三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其他于20岁以下经商者,也大都在16-19岁之间。如程士登甲的程昭宙只有16岁:

一户 程昭宙 现年 十六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一 丁女 一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程士登甲的程天赐也只有16岁:

一户 程天赐 现年 十六 岁系省  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二 丁女 二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汪士芬甲的方林富只有17岁:

一户 方林富 现年 十七 岁系州县人于年迁居以 商 为业男 二 丁女 二 口奴仆男女人工伙男女人住屋

祁门县二十二都高塘王冬茂亦只有17岁:

一户 民人王冬茂 现年 十七 岁系 本 省 本 州县人以 贸易 为业男 二 丁女 三 口伙计 人奴仆男女人雇工男女

笔者根据《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现存资料,试作《各甲20岁以下商户表》。从本表的记载可看得出该地20岁以下商户的情况:

      从上表可知,该地20岁以下经商者,每甲都有。而且该地20岁以下经商人数为30户,几占该地总经商人数的1/7,说明徽州年少从商确为一种风尚。

第三,关于该地徽商的行业分布与人口构成、流动状况。通过对户口循环册所录内容的研究,不仅可以了解当时实际的人口变动状况,而且还能够反映出当时的一些社会状况。明清时期的徽州,从商人数众多,产生了“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的现象。《清光绪绩溪县九都户口环册》所记载的内容似可反映清光绪年间该地的行业分布与人口构成、流动的实际状况。根据册中填写者对人口总数的统计,光绪年间绩溪县九都三图附近人口“共计六甲六十五牌五百九十三户,共男一千二百零七丁,女一千一百四十二口。共客民计牌一牌,户十五户,男卄三丁,女五口。总共伙十七丁”,各甲各牌人口总数与行业分布皆有不同。根据该册中现存资料,该地的行业分布如下:

    从上表可知,在该地616户中,共有士14户,农180户,工48户,商216户,务农、经商构成该地最主要的社会行业。以商为生户口数量远远大于其他几个行业的单独数量,说明在清光绪年间的徽州,虽已无清朝前、中期徽商的兴盛局面,然而,其地从商之风依然盛行,经商人数众多,人口流动频繁。

此外,在该地616户中,除134户不明、章定源甲朱廷阳户“不开”列(原文)之外,该地共有士14户、农180户、工48户、商216户、兵1户、公差2户、打工9户、教馆1户、裁缝1户、店2户、油坊1户、工店3户、面点1户、店工2户,显示了该地行业分布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清光绪祁门县十五都户口循环册》中的记载,除务农、经商外,亦存在着驾舟、手艺、训蒙、医术、扇业、药材、店业等多种行业,亦是此类。

当然,仅凭上述内容不可能完全反映出清末徽州的户籍管理制度。同时,对户口循环册在户口统计和管理上的作用也不能评价过高,文中的相关统计或尚不足以成为定论,户口循环册的相关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与研究。然而,仅存的一些徽州户口循环册,确属难得一见,或可成为了解清末徽州社会之一小小断面,颇有研究价值。

(原载《安徽史学》2015年第1期,第119125页。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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