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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楨_《明清農村社會經濟》評介
  发布时间: 2018-03-1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03

《明清农村社会经济》评介

厦门大学历史系 杨国桢

(一)

《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是现代中国史学界第一本引用民间契约文书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的著作,著名社会经济史学家傅衣凌撰写。

傅衣凌(19111988),原名家麟,笔名休休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出生于小康之家,五岁入私塾发蒙,1924年进私立左海中学初中部读书,次年转学省立福州第一中学。初中毕业后,进马海艺术学校,旋入福州第一高级中学,与同学邓拓(子健)等发起组织野草社,油印出版《野草》刊物。1929年,考进私立福建学院经济系,次年转学厦门大学历史系,1934年毕业。1935年东渡日本,进法政大学研究院攻读社会学。1937年回国,任职于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福建省抗敌后援会。1939年随迁至永安县。1941年起,历任协和大学、福建学院、省立师专副教授、教授,1946年起在福建省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任研究员兼文史组组长。1950年回母校厦门大学任教,历任历史系教授、系主任、历史研究所所长、副校长。他还是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中央参议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委副主委,中国史学会第二、三届理事,中国经济史学会第一届副会长,《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杂志首任主编、名誉主编,福建省社科联第一、二届副主任、第三届顾问,福建省历史学会第一、二、三届会长,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兼任研究员。1979198年,先后应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加拿大社会科学院、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邀请,赴美国、加拿大、日本访问和讲学。1984年突罹重病,仍念念不忘指导研究生和课题研究。1988518日病逝。著作有《福建省社会经济参考资料汇编》(1941)、《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1944)、《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956)、《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1957)、《明清农村社会经济》(1961)、《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1982)、《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1989)、《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1989)、《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992),主编有《明清福建社会与乡村经济》(1987)、《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1988)、《明史新编》(1993)

傳衣凌是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中国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和“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之后,萌生了社会经济史学。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是以承继传统学术,接受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的启蒙为起点,借助其他人文学科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历史,关注下层群众的社会生活和“私经济”,挑战当时流行的事件史、政治史叙事模式,探讨建立本土学术意识的新史学而兴起的。刚刚步入史坛的青年傅衣凌,在“中国社会史论战”和“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初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东渡日本学习社会学。他后来回忆说:

我在高中肆业时,适逢大革命失败之后,在校园里不时出现军警逮捕青年同学的事。后来进了大学,这种白色恐怖,还时有发生,我所敬爱的肖炳实(项萍)老师,也几被逮捕,幸而逃脱得快,才免于难。这一系列的事情,对于当年正处 在求知热中的我,不能不浮想联翩,唤起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我踏进大学之门时,初是念经济系的,嗣又想进国学系,后才转到历史系来的。因而在选修和自学的过程中,不仅修习本系的课程,还大量选修社会学系、国学系以及经济系的课程……刚好那时国内正在掀起社会史论战,我们几个同学 对这次论战都十分感兴趣。在这次论战中,我开始接触到一些马克思主义的书籍,学到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不用说,那是极初步的点滴知识),尤其对社会发展诸形态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最喜谈论,并时和同学邓拓、陈啸江等人交换意见。不久,陈啸江转到中山大学,在朱谦之教授的支持下,创刊《现代史学》杂志,我常给那个刊物投稿,写过一些文章。后来,陶希圣创办《食货》半月刊,我也曾以一个投稿者的身份,投寄文章和译稿……其间,我奉母亲之命,东渡日本,一面学习社会科学理论,一面到东洋文库看书,开始懂得地方志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这就为后来我的社会经济史研究打下了基础。

在社会史论战中,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出版,又扩大了我的读书视野,引起我对新兴社会科学如饥如渴的追求。我的学习范围逐渐放宽,读得很杂,开始接触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比较有系统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那是到了日本以后,刚好那时日本学术界正在进行明治维新史的论战,主要的有劳农派与讲座派两者,我意识到明治维新史、日本资本主义发达史的研究,对中国史的研究很有借鉴作用。特别是平野义太郎、羽仁五郎、服部之总等人的幕末史研究,很能唤起我的共鸣,我花了重金,购买了全套《日本资本主义发达史讲座》,不时研读。同时,我翻译苏联波里也可夫的《中国封建构成的发展之合则性问题》, 刊登于当时的《食货》半月刊……我在学习日本资本主义发达史时,常用它和中国史相比拟,在比较中得到启发。可以说,后来我所进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与此是有些关联的。

抗日战争爆发前,傅衣凌匆匆回国。抗日战争开始之后,他从沿海城市内迁到山区,开始认识了中国农村社会生活的内幕,立志写作中国农民论、中国农村经济史。他回忆说:“1939年我曾居住在永安的黄历乡,中间有一个很大的碉堡,四围则是一些矮小的平屋,佃户环之而居。我置身于这样的情景中,使我恍惚联想到中世纪的封建城堡制度,是不是还存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那么,在社会史论战中所提出的那么多的问题,现在要不要重新加以检讨呢?”一次偶然的机缘,他为躲避日机的轰炸,在黄历乡的一间无人居住的老屋,无意中发现了冯氏主人遗弃的一大箱契约文书,自明嘉靖年间以迄民国有数百张之多,其中有田契、租佃契约以及其他账簿等等。这一发现,为他探讨本土化的社会经济史研究奠定了史料基础,他即据此做农村经济社区的研究,写成《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他声明这是站在历史学的立场上,考察福建农村经济社区的一个尝试,“然亦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尤其对于中国型封建主义的特点的指明的责任”。他强调研究个性和共性相结合,开了中国区域经济史研究风气之先。他提倡利用草根社会的材料,眼光向下的史料搜集法,并身先垂范,开拓了研究的新途径,起了发凡起例的作用。当时处于战争环境,交通阻隔,此书在国内流传不广,但已引起国内个别学者的注意,尤为日本学者所重视,很快被介绍到日本,呼应了日本战后明清社会经济史从依据正史食货志或实录等制度史的研究转向根据地方志、文集等研究农村实际状况的新动向,成为战后日本史学界重建中国史学方法论的一个来源。而后又由日本学者的推介,传播到美国,成为美国20世纪5060年代新汉学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40年代,傅衣凌深感“正史食货志多偏重于国家财政赋税方面的记载,而对于私的经济——商人和商业资本的活动,则记载极少”,进而穷搜资料,对明清徽州商人、陕西商人、江苏洞庭商人、福建海商、东南洋铜商、厦门洋行等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反复论证明清时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普遍性。1946年,他发表《清代中叶川陕湖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及其历史意义》一文,指出这三省边区手工业形态,“已不是原始的家内工业的生产形态,而极接近于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阶段”。“中国的工业,自明清以后,早已开始出现具备有工场手工业的形态,无论从劳动数量或分业状态上说,都可以使我们相信得过。可是它的经营形态却始终迟迟不进的停留于前资本主义的阶段中,而未能发展为资本制的生产。”这是国内第一篇有关清代工场手工业的论述。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傅衣凌倾心于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从新、旧两种因素的矛盾变化来把握社会经济的实质。中心的主题是: 为什么明清以前原是先进的中国到了十六七世纪以后变成落后的中国?这促使他从各个角度反复论证明清社会的发展与迟滞。50年代初,他把研究重点放在明代的江南地区,先从农村经济入手,探讨江南地主经济的新发展,即出现使用雇佣劳动者、一部分收入依赖于市场的经营地主和富农阶层;又结合《红楼梦》时代背景的讨论,进一步探讨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和市民的反封建斗争,参加资本主义萌芽的大讨论,表明他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估计,主张十六七世纪前后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在商业经济史方面,他整理40年代旧稿,辑成《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一书,又对浙江龙游商人、河南武安商人、徽州婺商、江西商人等做了后继研究,认为明中叶开始形成了国内市场。60年代,他侧重解剖乡族势力,研究中国封建社会迟滞的、落后的一面。80年代,他对自己的研究路径和学术体系进行反思和概括,提出中国封建社会早熟性和不成熟性、多元性与不平衡性的“弹性论”,新旧因素复杂交织、“死的拖住活的”,但并没有脱离世界各国共同的发展道路的“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从而夯实了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理论基础。

傅衣凌对现代中国历史学的贡献,一是对中国近世史的总体性研究,指出16世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已发生走向近代的变化,但由于中国社会的多元结构,这种变化起伏跌宕,以致中断、后退,但到最后,并未能摆脱世界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正如吴承明先生所言:“这个总体性研究是自梁启超提出近世这个概念以来对近世(16世纪以来)史的最精辟的观点,这种博大精深的历史观是前无古人的。”他以经济变迁与社会变迁、文化思想变迁、习俗变迁相结合,充分注意社会下层的变化,善于从下向上看,揭示中国具体的历史特点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开放的学术系统,可以容纳和吸收各种社会科学方法和手段加以运用,这就深刻影响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兴起。

二是开创了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派。傅衣凌是中国恢复学位制度后的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1980年,他创建全国第一个中国社会经济史博士学位授权点,培养第一批中国社会经济史博士。19882月,以傅衣凌、韩国磐、杨国桢为学科带头人的厦门大学专门史(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科,被评为首批国家级重点学科。1982年,他创建全国第一家经济史专业杂志《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至今已连续出版了90期),联系、发现、提携、聚集一批人才,形成具有独特学术风格的群体,被林甘泉教授誉为“解放以后形成的少有的几个学派之一”。这个学派,在研究方法上,以社会史和经济史相结合为特征,从考察社会结构的总前提出发,探求经济结构与阶级结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特别注意发掘传统史学所弃置不顾的史料,以民间文献(诸如契约文书、谱牒、志书、文集、账籍、碑刻等)证史;强调借助史学之外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比较研究,以社会调查所得资料(诸如反映前代遗制的乡例、民俗、地名等)证史。特别注意地域性的细部研究和比较研究,从特殊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象中寻找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经济,从经济史的角度剖析社会。这种研究方法,既不同于传统的学术,以经济制度和官经济取代经济史;也不同于阐述经济形态为目的的经济史,把经济史实抽象化、静态化。它把经济变动和人的社会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把社会的发展与不发展同社会组织的因素、文化的因素、政治的因素考虑进去,进行动态的研究,使中国经济史见物见人、复杂多姿,更加接近它的本来面目;它使世人视而不见、长期处于尘封虫蠹之中的史料,重新发出光彩,化腐朽为神奇。这就为中国经济史研究别开了生面,另辟了蹊径。近五十年中,社会经济史研究在中国学术界蔚然成风,参与研究的学者已远远超出历史学界和经济学界的范围,扩大为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法学、地理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二)

《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汇集傅衣凌在20世纪30年代末至50年代所写的关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的一部分论著而成,196111月由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本书的内容,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关于农村社会经济构成部分;一是关于阶级斗争部分。其前身和主干,是傅衣凌的开山之作,即1944年由福建协和大学出版的《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包括《明清时代福建佃农风潮考证》、《近代永安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收入本书改题为《明清时代永安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永安农村赔田约的研究》(收入本书改题为《清代永安农村赔田约的研究》)三篇论文。1944年元旦,他在该书正文前的《题记》中说明他的写作动机和治学方法:

第一,我常想近十数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至今尚未有使人满意的述作,其中的道理,有一大部分当由于史料的贫困。这所谓史料的贫困,不是劝大家都走到牛角尖里弄材料,玩古董;而是其所见的材料,不够完全、广博。因此,尽管大家在总的轮廓方面,颇能建立一些新的体系,惟多以偏概全,对于某特定范围内的问题,每不能掩蔽其许多的破纹,终而影响到总的体系的建立。所以近来一般的社会经济史家颇积极地提倡经济社区的局部研究,以为总的体系的鲜明的基础。本书即是站在历史学的立场上,考察福建农村经济社区的一个尝试。这一块园地,目前虽尚在试作期间,不过我相信当不会使大家感到完全失望的。

第二,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论坛上,对于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经济形态,异说颇多,有一派的研究者,都否认其属于封建社会的范畴之内,他们所提出有力的证据,说是秦汉以后的中国已看不见有农奴制度的存在,所谓佃客、客户、佃户等等都为国家的自由佃农,其与地主所发生的关系,是契约的,而非身份的隶属,这一个推论,和历史的事实是否相符合呢?我愿意提供本文所搜集的资料,让大家好好地推敲一下,看看他们——主佃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

第三,本书的内容,虽侧重于福建农村经济社区的研究, 然亦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尤其对于中国型封建主义的特点的指明的责任。譬如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分期和氏族制残存物在中国封建社会史所发生的作用这一些问题,从来论者都还缺少具体的说明,故本书特搜集此项有关资料颇多,惟为行文的便利起见,多附述于各编的注文中。其中所论,虽不敢说有什么创见,但为提醒国人的研究,亦不无些微意义,此点,希读者注意及之。

第四,谁都知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所以近代史家对于素为人所不道的商店账簿、民间契约等等都珍重的保存、利用,供为研究的素材。在外国且有许多专门学者,埋首于此项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完成其名贵的著作,而在我国则方正开始萌芽,本书对于此点也特加注意,其所引用的资料,大部分即从福建的地方志、寺庙志以及作者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夏间在永安黄历乡所发现的数百纸民间文约类辑而成,皆为外间所不经见的东西,这一个史料搜集法,为推进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似乎尚值提倡。

这篇《题记》表明,这三篇论文虽然是区域经济史的局部研究,但它的内涵是以社区为分析单位,企图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认识。把社会经济构成和阶级构成、阶级斗争联系起来考察,是傅衣凌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基本架构,而他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资料,用中国的历史语境表述,具有浓郁的乡土特色,因而这三篇论文,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学术界追求社会经济史学中国化的努力。在这个意义上,傅衣凌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研究路径,取得了成功。本书另外的三篇论文, 即《明代徽州庄仆制度之侧面的研究》、《闽清民间佃约零拾》、《明清之际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写作于50年代,是上述研究路径的继续和延伸。因此,本书在傅衣凌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生涯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习傅衣凌的著作,研究傅衣凌史学思想的演变,不能不从这本书开始。

本书的重点和特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封建社会主佃关系的深入解剖。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经济史研究中,封建社会主佃关系是引起争议的大问题,但争议的各方提出的历史证据,主要依靠正史,而正史的记载往往简略且不具体,难予定论。本书选择福建的永安、闽清和安徽的徽州,作了深入解剖,提出了学者较少注意的问题。永安黄历乡的主佃关系,反映家族内部的分化。族人通过土地的典当、找凑到买断分化为地主与佃农,土地租佃田期限十年一次者颇为通行,佃租大率主佃各半;佃农输租之外,例有冬牲与送粟。佃农多附有永佃权,这种权利的起源,一系农民在开垦时赔下许多本钱和劳力,因而增加生产,称为“赔头谷田”或“耕作赔田”,而改良水利所得到的收益,称为“作水”。其二系农民以金钱与地主换得的耕作权利,称为“小租”。这种永佃权具有双重性,“这或说是保障农民的耕作权,其实,在中世纪的中国农村关系下,这种耕作权的设定,也可说是为地主保证工作人手,更强度的把农民紧缚于土地之一种手段”。他通过对永安农村赔田约和闽清民间佃约的分析,考察一田二主、一田三主问题,指出农村中间层人物——小租主的存在,“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内新旧势力的斗争,新的东西没有成长,而旧的东西又压在它的身上”。关于徽州的主佃关系,他具体探讨了具有严格隶属关系的租佃制度,即庄仆制。庄仆与一般租佃制的佃户有所区别,在身份上、经济上隶属于主人,担负主人的农业或家务劳动,或远出运输、伐木、经商,以至宗祠、神会的各项劳役,主人可任意将他(包括家属在内)作价偿还债务,视同财产一样。但庄仆又不是古代的奴隶,属于农奴制类型的农民。庄仆自己占有土地, 或对力坌、田土、屋宇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可以自由出卖或转佃,发展自己的私有经济,其经济地位和佃户有其相同之点。在资本主义生产萌芽因素业已产生的历史条件下,其中一部分庄仆甚至可以经商,可以购买土地,收取地租,可以赎身出籍,对于女子还有夫权=多妻制的特权。这些论述,发掘了地主经济下不同主佃关系的典型事例。

第二,对中国型封建主义的特点的深刻揭示。他指出中国封建统治阶级长期积累了丰富的统治经验,形成“公”与“私”的两个体系, 组成一个极完备牢固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这个“私”的体系,与村社制和奴隶制残余有着密切的联系,组成血缘(宗族)与地缘(乡村)结合的地域社会,他概括为“乡族势力”,是旧中国社会体制的重要一环。这个“私”的体系的表现形式,有的为一乡一姓或一乡多姓制,有的为五代同居而产生的义门,亦有采取义田、义仓、社仓、族田、学田、公堂等形式,有所谓义渡、义集、义井、私集、私税、私斗、私牙、私谥、私祭、私兵、私刑、家法、家规、家兵、族规、乡斗、乡租、乡秤、乡约、乡例、土俗等。在本书中,有许多生动的论说,如黄历村地权的移转,不是宗族,即是姻亲,他指出“这氏族制的‘产不出户’的残余,所谓‘先尽房亲伯叔,次尽邻人’的习惯,却又成为中国历代地方豪族能够保持其特殊势力的基础”。福建民间多聚族居,家必有祠,祠必有田。至其他乡族共有的学田、寺庙田、茶田等,亦所在皆有。他分析说:“在表面上,这共有地谁都认为是氏族制的残余物,然其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作用及其所有意义,却已开始变质了。就是这些共有地的来源,有些原为氏族共同体的残存物,但大多数则出于族中或地方有力者的捐舍,自然,这般地方豪族对于这些共有地能握有莫大的支配权。同时,复因这共有地的扩大,又多采取高利贷的积累方式,这样更使这些共有地失掉本来历史的任务,而成为维持封建制的一个杠杆……我们如再剖析这共有地收入的用途,则尤为明白,即其主要者,为考试的奖励……是给予豪族保持地方势力,参加中央政权的工具。次为祭祀与救济,则是豪族巩固其内部组织,以收宗合族,来隐蔽封建的剥削。”中国度量衡不统一,在福建农村中常见使用乡斗、乡秤的习惯,他指出这个习惯在中国社会经济史所含有的意义,“正显现出中国封建主义的分割性……其所表现的范围,不仅在度量衡方面如此,甚至干涉到农民生活的全面,如地权移转的限制,耕作权的限定(如客民佃耕的禁止,及不得入籍等),水利的管理,以及其他经济上的行为(如墟市的管理,商路的开设——义渡、义路,农产买卖——米谷的统制)。这在表面上,好像采取全乡公议——氏族制的残余方式来决定的,惟在中国农村则已变质,而为封建势力效劳”。这就把地域社会的乡族结合,提升为探解中国封建社会长期迟滞的重要课题。

第三,对农民斗争的深入考察。他考证明清时代福建佃农风潮,分为三个类型,一是由于封建贡纳与劳役所引起的风潮;二是由于量器纠纷所引起的风潮;三是由于平仓、平米所引起的风潮。他分析明清之际南方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其一是江南地区,主要以奴仆为主,并有佃户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参加。其二为湖广地区,则以奴仆起义作为运动的中坚。其三则闽赣粤浙各省,系以佃农为主,而有奴仆的参加。斗争的口号,一为争取身份自由;二为平仓、平谷、反对增加地租;三为重分土地、争取永佃权。组织的形式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群众性的组织,农民有佃长、斗头、客纲、会馆等,奴仆有乌龙会、削鼻班、珐琅党等;二是军事性的组织,如都、总、约等;三是政权性的组织,如长关、长兴。从斗争目标看,这与北方李自成农民起义所追求的小农平均主义和不注重生产,有着很大的差别。值得指出的是,这些研究不是纯粹的农民战争研究,也不是研究农村社会经济的副产品,而是两者相结合的考察,着重于说明阶级斗争如何受社会济发展程度的制约,又如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以上所述的佃农和奴仆,是明末清初中国农村的主要劳动力,由于当时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引起独立的自耕农民的成长与农民阶层的内部分化,他们之中许多人的生活与市场发生一定的联系,因而明确地要求均田、免赋,发展自由的个体经营和私有经济。斗争虽然失败,但争取身份自由、争取剩余产品的斗争还是有成效的,贱民得到解放,苛例得到禁革,永佃与一田二主、一田三主制发达,农村社会关系出现极端矛盾而又错综复杂的新特点。

第四,民间记录的搜集和运用。他很注意广辟史料来源,深人社会,实地调查。地方史料如方志、寺庙志、碑刻、文集,民间史料如契约、账簿到民俗习惯采访册、现存实物,都广收博采,加以排比剔抉,去伪存真。同时,他在下乡访问当地人的谈话中,常常得到文字上无法得到的口碑传说,从中得到启发,与公私文献互证,找到许多珍贵资料,发现新的问题,做出新的解释。书中引述的不少契约用语,是他循是以求,日积月累,触类旁通,由此及彼,终于悟出其意,言人所未言,发人所未发,为后人研究契约文书做出示范。正如日本学者岸本美绪所指出的那样:“战后历史学界对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的浪潮,则可以说发端于社会经济史学者傅衣凌的福建文书研究。”调查残余的遗俗、遗例,是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傅衣凌把它和研究古代经济史联系起来,使这类材料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书因而也受到中外人类学家的重视,似乎可以说,本书也是中国历史人类学的先驱著作。

(三)

《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反映中国社会经济史学开创时期所能达到的最高学术水平,当然也存在许多不足。傅衣凌在《后记》中指出:“本稿在写作时,为提供更多的史料,以便进行研究,原作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的长编,在引用时,不免有客观主义的倾向”,“因为写作时间相距较远,前后论点可能有些出入之处”。从现在看来,那时傅衣凌对社会史和经济史相结合研究方法的运用还不太成熟,学术体系还不完善,存在一些内在的矛盾。特别是,由于本书出版时的政治气氛强调阶级斗争,傅衣凌本人受到学术大批判的冲击,作了自我批判,把被视为“修正主义观点”的文字改掉,故本书不能不带上那个时代“左”的烙印。如对土地买卖契约订立的双方合意性持保留、审慎的态度,反复强调其背后的特权和暴力因素;把乡族势力作为地主统治农民的基层结构,强调乡族地主与农民的对立,淡化和忽视了乡族内部的协作与互助关系;又说“农民在长期的阶级斗争中所取得的一部分耕作权,并不能在历史上起着积极的进步作用,相反的,却产生有许多不良的影响”,突出了农民土地权利被地主侵犯的一面。这样,在揭示农村社会阶级斗争本质的同时,势必淡化对农村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的考察,从总体史的要求看,就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了。他后来对本书的一些重要论断作了修正和发展。如封建社会的提法,他晚年感到“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与西欧或日本那种纯粹的封建社会 (Feudalism),不管在生产方式、上层建筑或者是思想方面,都有很大差别”,为了避免在比较研究中出现理论和概念的混淆,使用“中国传统社会”一词较好。关于乡族组织,他用“乡族网络”取代“乡族势力”的提法,“每一社会成员都在乡族网络的控制之中,并且只有在这一网络中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使乡族论有更大的解释空间。关于农民战争,他认为在肯定其进步作用的同时,“不能低估小生产者的思想意识,在农民战争中所起的消极作用”。“不能忽视战争和安定的关系,战争固可以改变腐朽落后的封建政治结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有一定的破坏性。”这些修正是否恰当、到位,当然尚可争鸣讨论,但这些修正本身体现了他“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相战”的求真精神,却是十分宝贵的。有的问题,如徽州民间文书的研究,本拟再作深入的探讨,因条件限制,终于未能实现。有的问题,如资本主义萌芽,他作过反思,认为自己当初的研究动机是纯正的,但用这个概念表述明清社会内部新旧经济因素的斗争有其局限性,他有心继续研究,做出新的阐述,终因罹病未能如愿。还有一些欠妥的提法,在他生前还没有得到自我纠正。尽管存在种种不足,并不能动摇本书在20世纪中叶中国史学界研究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史上的开创性和学术领导地位,21世纪的学者仍须把它作为入门的指南。

以社会史和经济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步, 产生了许多新的成果和新的学科分支,显示社会经济史学的巨大发展潜力。傅衣凌逝世后,他的一些主要论说和结论被史学界引用和推广的同时,也引起一部分人的异议和质疑,这是学术发展的正常现象。但必须指出的是,在发展傅衣凌学术思想的进程中,还出现将其程式化,甚至用于制造虚假概念的学术失范现象,其中不乏对傅衣凌学术观点的不当引伸,或曲解了傅衣凌的原意。因此,学习他的原著,理 解它的研究架构和方法,既肯定它的学术价值,将其精华发扬光大,又找出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和补充,并做出新的开拓,至于错误的方面,则加以扬弃,而不是以今日时髦的西方新理论否认前人的学术积累,或机械搬用它的现成结论,节节拔高,推导出“新”的结论,这才是发展和丰富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的内涵,提高当代研究水平的正确途径。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中国史学名著评介(第五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12124页。注释从略。]

杨国桢《明清农村社会经济》评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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