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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華_清代廣東「不落家」史料劄記
  发布时间: 2018-03-1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43

清代广东“不落家”史料札记

刘永华

      关于福建惠安与广东顺德、南海和香山等地近代乡村中存在的“自梳女”和“不落家”习俗,自早期的林惠祥教授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托普莱(Marjorie Topley)及近年的苏耀昌(So Alvin)、斯多卡(Janice Stockard)、萧凤霞(Helen F. Siu)等学者均曾着力讨论。讨论的中心之一,就是该习俗的起源问题。

      讨论的一方是托普莱等人,托氏在研究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以顺德为中心的抗婚时,曾提出一种解释,认为以“自梳女”与“不落家”等形式出现的抗婚乃是与此期华南机器工业(尤其是丝织业)的兴起密切相关的,后者不仅使女工逐步取得经济独立,而且加强了缫丝女工内部的团结,从而导致抗婚的兴起(托普莱等的讨论参见Marjorie Topley, “Marriage Resistance in Rural Kwangtung.” In Margery Wolf and Roxane Witke eds., Women in Chinese Society, pp. 67-88.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以后,这种解释基本为苏耀昌与斯多卡所接受(后者尚注意到抗婚与原住民的联系,但基本上未将之纳入自己的解释框架中考虑)(分别参见So Alvin, The South China Silk District: Local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 World System Theory. New York: Suny Press, 1985. 中文版:苏耀昌著:《华南丝区:地方历史的变迁与世界体系理论》,陈春声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Janice Stockard, Daughters of the Canton Delta: Marriage Patterns and Economic Strategies in South China, 1860-1930.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按照这种解释,上述习俗可以说是在近代通海以后才出现的。这点受到萧凤霞教授的质疑。根据她的看法,与不落夫家相似的习俗在福建的畲族、广东的瑶族、海南的黎族、广西的壮族与贵州的苗族中都存在,她推测,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这种习俗可能与华南地区历史上的非汉族集团有一定渊源关系。另外,她还引述《香山县志》《列女传》与《习俗志》的一些资料来证明这些习俗可能在十九世纪前半个世纪就已存在(Helen F. Siu, “Where Were the Women? Rethinking Marriage Resistance and Regional Culture in South China,” Late Imperial China, Vol. 11, no. 2 [December 1990], pp.32-62.)。从上述争论来看,假如有明确的资料证明这些习俗出现于通海以前,则托普莱等人的看法就大有商榷的余地。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初,笔者在顺德档案馆查阅档案时,偶然在馆藏国立广东高等师范学校顺德同学会编辑的《顺潮什志》第一期(顺德教育专号,民国十三年七月一日出版,档案号:21-6-438)所载学增“顺得不落家之习破除已久”一文中,发现一条颇具价值的资料,对“不落家”习俗在十九世纪初期的情况作了有趣的描述,现摘录如下。

《顺德县志》云:旧习女子未嫁与邻姊妹处,谓之金兰。嫁则视夫如仇敌,率数日返,岁以时节至,必食母之食,强之则以死誓,非嫁三四年或孕,不守妇道也。父母畏其轻生,贻讼累,亦即听之。知县李沄出,有就舆前诉其子妇者,初以为琐屑,笑逐之去。以语邑绅龙廷槐,始畅悉其故。自是凡有诉者,亟逮其父兄至,墨涂其面以辱之,不以门第恕也。一时民俗警动,以被迫横死告,遽令殓埋不诣验。妇女知徒死无益,三十年来,无复有弃其生者,皆沄力也。按李沄任顺德知县时为前清嘉庆十八年,据此则顺德女子不落家之陋习早已革除矣。[4]

这段资料引自咸丰三年(1853)《顺德县志》卷二十一《文职传》(见广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3页),上引与原志稍有出入。另外,《李沄》本传又引《爱莲堂笔记》云:“举人胡止山,官阳江教谕。沄自阳江调顺德,访以利病,曰:‘妇宁不返,实陋俗,盍止之?’故下车首申禁。说与此异。”(同上)据咸丰《顺德县志》卷九《职官一》,李沄,浙江山阴人,举人,嘉庆十八年(1813)任顺德知县(同上书第218页)。又龙廷槐,乾隆丁未科(乾隆五十二年,公元1787年)进士(同上志《选举一》,第273页)。这两种说法虽然有所不同,但都说明,不落家风俗在十九世纪早期也就是鸦片战争前二十几年就已存在了。如果结合萧凤霞教授所引道光七年(1827年)《香山县志》《风俗志》的资料,我们可以说,至少海通以前,不落家之习已在顺德、香山等地较为普遍地存在。这些资料可以说支持了萧教授的解释,相反,托普莱等学者的观点则可能需要加以重新考察。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民俗研究》2000年第2期,第191192页。]

刘永华《清代广东“不落家”史料一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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