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網站首頁
中心簡介
研究人員
學術活動
出版品
研究資源
所內專區
首页  研究资源  共享资源
張侃_晚清民初福建潘田鐵礦開發的資本博弈與政治角力
  发布时间: 2018-03-28   信息员:   浏览次数: 690

晚清民初福建潘田铁矿开发的资本博弈与政治角力

厦门大学历史系   张侃

摘要:矿产和铁路作为中国近代产业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各种资本进行博弈的主要对象,同时也形成了资本的控制和反控制。资本活动背后是经济-政治势力的综合作用,由此也导致了诸多的政治交涉。福建潘田铁矿偏处东南,因优质矿藏引发了矿业开采权、勘探权、使用权的争夺,华侨、台湾巨贾、官僚、大买办商人、福建士绅、地方社群、日本势力以及政府官员均参与其中,产生了复杂的资本博弈和政治角力关系。为了获得利益,运作手段也极为多样,诸如借壳运营、抢注采矿权,既利用了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套利机会,也不惜动用政治权力予以抢夺,折射了中国近代工矿企业发展的复杂形态,其内涵已远远超出经济的范畴。由此揭示,中国近代企业成长过程并非单纯的经济制度或技术条件可以说明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环境,地域社会内部的商人与官绅的博弈,以及传统势力与近代资本的种种斗争

关键词:晚清民初;福建潘田;铁矿;资本;政治

在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历程中,矿产和铁路开发作为产业经济的重要内容,其制度运作和技术引进影响了近代经济变迁的整体趋势。与此同时,各国以优势的经济力量渗透到矿权和路权的争夺,形成了资本的控制和反控制的角逐。资本流动的背后是经济-政治势力的综合作用,导致了诸多中外的政治交涉。学界已围绕汉冶萍公司、开滦煤矿、福公司等大型工矿企业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了中外资本斗争、互动的基本形态。相比较而言,已有成果对偏处东南的福建矿业开发论述不多,还没有形成较为深刻的认识。福建近代矿业开发的历史进程虽然与近代中国的经济变迁相呼应,但因区位特征而形成的社会经济传统,其内涵又具有特殊的一面,其中矿业资本构成较为复杂,掺杂着官僚资本、华侨资本、台商资本、日本资本的复杂博弈。除此之外,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经济利益争夺背后的不同政治权势也呈现出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面貌,其中北京国民政府、福建地方政府、日本政府及在台湾的殖民统治集团、福州官绅、闽南华侨、地方势力也卷入其中,形成了多元的政治角力。各种力量在矿业上的缠绕、争斗与拉锯,往往导致矛盾激化,诸多投资计划因此以失败告终。本文即运用北洋政府农商部档案、福建省档案馆所藏档案、地方志、人物传记等资料以学界尚未深入论述的安溪潘田铁矿进行分析,通过一个投资失败的典型案例讨论矿业开发背后存在政治与经济、地方与中央、国家与社会、中国与外国的多重构造,并揭示矿产投资的利益群体的资本运行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一、吴资深投资潘田铁矿与借壳经营

中日甲午战争后,西方列强在华投资逐年增长,各国资本争先投资矿产等原生资源,采取各种方式进入矿产丰富地区进行勘探或申办公司。面对外资涌入矿业开发的状况,清政府逐渐采取了一些防范措施,兴起了具有“经济民族主义”色彩的收回利权的运动。在此情形之下,福建地方官员采取吸引海外华人资本进行矿业投资的措施,并得到积极响应,“自民国元年,南洋闽侨回国办矿者数十团体。其中最著者,如新加坡闽侨林文庆等所组织之资本团,拟集资 2000万元,开办福建实业银行及全省路矿事业;怡保闽侨黄怡益等组织福琯路矿公司,拟集资200万元,领办福州至琯江一带之路矿;仰光闽侨杨奠安等组织龙岩路矿公司,拟集资800万,领办龙岩至漳一带路矿。一时闻风而动者不知凡几”。

在福建各地矿产中,闽南铁矿产于花岗岩中,铁砂被水冲洗而出积淀在河底,与泥沙混合,民众经过淘洗,即可获得铁砂。明清时期,安溪的潘田铁矿曾得到大量开采,并利用当地丰富的木材资源而设立了诸多土炉,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铁冶业。甲午战后,英国商人法乐与华商郑立勋请求开采安溪尖峰、五阆、尾崙等地铁矿。后在福建官绅要求收回矿权的过程中,此举“亦罢议矣”。在招引华侨资本时,东南亚侨商胡子春看中了安溪、永春、德化等地的铁矿,向农商部提出开办申请。由于福建政局动荡不利于投资的顺利展开,胡子春后来将投资重点转向了海南岛,开采计划搁置。此时,吴资深等人投资安溪潘田铁矿,成为了一位较为重要的投资人。吴资深(1868—1928),原名吴海,字瑞清,学名道源(也是户名),教名约翰,原籍嘉义县牛挑湾人,后因在台南求学,遂落籍台南。他原系台南神学校毕业生, 1888 年进入旧楼医馆跟随安彼得医生(Dr. Peter Anderson)学习西医,成为正式医生。后开设西药房“存养堂”,并曾担任清军军医。吴资深为台南重要的宗教人士,一直热心于基督教事业,大约在 1909 年从台湾来到厦门鼓浪屿行医,曾任厦门新街堂长老。吴资深从台湾来到厦门行医和传教,参与了福建的路矿实业投资,在农商部报告自述说:

资深自前清三年起,以吾国天产丰富,矿山极多,而尤以安溪、德化、永春三县铁矿为最著,爰即聘请矿学博土王宠佑同行,调查安溪、德化、永春三县铁矿。经前闽浙总督松及省议会均极赞成。正在进行间,遽因改革事起,事虽中辍。至民国元年,随即购置安溪三县等煤矿山十余区,禀请闽都督府财政司饬县给发契执,先就铁质最佳之安溪县感德里潘田乡阆山地区先行开办。

根据后来1914年的调查,吴资深所言基本属实。宣统元年,吴资深在鼓浪屿居住,登记为厦门居民,住宅编入门牌。民国成立后,他以华宝公司的名义申请调查安溪矿产行旅执照,即勘矿执照。191211月,福建实业司核准吴资深放入请求后,派遣王宠佑、娄志纯两矿师实地探矿。经过矿产调查之后,王宠佑认为安溪“铁质精良,可以开采”。于是,吴资深出资购买了18处矿地,其中铁矿5处,煤矿13处。1912—1913年间,吴资深向安溪等县交纳契税,矿地产权得到确认,“皆吴瑞清个人名义出资购得”。吴资深通过契据确认的铁矿占地面积较大,根据后来永德安公司合同记载,德化上丰乡铁矿面积为 2695亩,德化绮阳乡铁矿面积为 2700 亩,永春内坑乡铁矿为 20050 亩,而潘田铁矿因为是整座五阆山,达10474.3277 亩。各铁矿地段标明四至如表1

矿业开采需要其他配套产业。除了设备、工具、技术外,需完善的运输体系以便矿石外运,因此需配置专用线路与港口接通。吴资深等人获得了矿地产权,王宠佑就向当时中国和远东最大的煤铁钢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提议:“厦门资本家在福建安溪县地方组合华宝矿务公司采矿,因与本公司营业有同点之关系,拟为联络之计,以期彼此有益”。此时的汉冶萍公司经过盛宣怀的资本改造后,成为了商办股份制公司,其正式名称为“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股份公司”。汉冶萍公司业务范围为采矿、炼铁、开煤三项,工业化设施完善。在招募股份过程中,经过王宠佑中介,吴资深与汉冶萍公司接洽,并商定了开发、附股的草合同稿。1913  4  18 日,汉冶萍公司董事会讨论草合同条款,其情形如下:

经理报告:王君宠佑介绍厦门资本家在福建安溪县地方组合华宝矿务公司,采矿炼铁,因与本公司营业有同点之关系,拟为联合之计,以期彼此有益。现与之商订草合同稿,请公阅,并谓该资本家不久回闽,请审查通过后,即便缮正签字等语。

公议:以专销萍煤及代售该公司出铁为最要,其余代为购机雇匠各条,均属可行,惟“附股”一层,目下公司困难已极,尚须斟酌,应送请会长核定。

盛宣怀赞同开展此项合作,董事会讨论意见稿交到他那里之后,他将“附股”改为:“汉冶萍于华宝另设之新公司担认有确实资本时,愿附股份若干,届时视汉冶萍之力量,由董事会与股东会公议定夺。”425日,汉冶萍公司董会同意附股合作并进行决议。1913428日,双方订立正式合同,内容如下:

订明合同草约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下文省文称“汉冶萍公司”)及华宝矿务公司(下文省文称“华宝公司”)。今因华宝公司于福建安溪县探得感德里潘田铁矿一所及附近一带铁矿,经与业主议定,统归华宝公司聘请矿师,详细勘验,预算报告,另设公司鸠集资本开办。故愿与汉冶萍公司联络合办各该铁矿。兹将议定办法草约各条款胪列于左:

一、华宝公司与业主议允所有上开各铁矿,由华宝公司资聘矿师,详细勘验,筹划开采办法。勘得该矿等铁苗畅旺,堪以开采,决议另立公司,集资本五百万或一千万元,作开矿及建厂炼铁之用。

二、汉冶萍于华宝另设之新公司担认有确实资本时,愿附股份若干。届时察酌情形,视汉冶萍之力量,由董事会与股东议定夺。倘新公司需用工程及事务练达人员,汉冶萍如有人才当照派出该项人员,协同新公司办理矿厂事务,其薪金若干照汉冶萍定章,先与新公司商妥,归其支给。

三、新公司所需炼铁焦煤,汉冶萍公司愿按照公道价钱售与新公司。又允于所售焦煤价内酌提盈余,充作股本。

四、新公司所需开矿及建厂炼铁一切机器、锅炉,如欲汉冶萍公司代买时,汉冶萍公司应担认代购,临时妥订购法约章。

五、新公司所需矿务材料,可由汉冶萍代购,及新公司所炼得之铁,亦由汉冶萍代售,经手售铁之佣金,按每百两抽若干两,以作酬劳。以若干年为期,期满听由新公司买卖自由。惟所代购代售者,均当与新公司妥商方能实行。

六、开矿必须筑铁路,由矿场至泉州海口,再由矿场至萍乡,亦应筑铁路,直接该路。暂由华宝公司运动中国铁路总公司建筑,如不能照筑,俟政府核准后,汉冶萍公司当可介绍外国资本家借款建筑,以期彼此实得联合之利益。

七、新公司成立后,彼此再订立正约,筹划进行。届时华宝公司所欲调查汉冶萍之铁矿铁厂一切情形之有裨于新公司取法,而无碍于汉冶萍公司者,汉冶萍须尽义务,倾心相告,使华宝公司得有把握筹划也。

八、汉冶萍与日本所订购买大冶矿石合同内,载明不得另买他处矿石,华宝公司自应查照。此后华宝公司既愿与汉冶萍公司联络一气,则彼此售铁价目,自不得互相跌价争轧,以期彼此维持。

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董事会会长盛宣怀

经理李维格

华宝矿务公司代表吴瑞清、王宠佑

中华民国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在合同文本中,吴资深和王宠佑是以华宝矿务公司代表出现的。值得注意的是,华宝矿务公司创办人之一翁松村很早参与了福建路矿投资活动,翁松村的融资活动中,可能与吴资深等人有接触。而另一发起资人容觐彤(Morrison Brown Yung)是容闳长子,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矿科博士。王宠佑为东莞人,也在哥伦比亚大学就读,获采矿与地质硕士学位。容觐彤、王宠佑一起在福建勘探,因同乡同学关系而成为华宝公司投资人。由此可见,吴资深不是华宝公司的主要股东与发起人,华宝公司只是他和王宠佑等借以与汉冶萍谈判的外壳而已。汉冶萍公司也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在合同规定得非常清楚,即吴资深需要另立新公司,并筹资500—1000万。于是,吴资深发起并创办了福建永安铁矿股份有限公司,以负责潘田等地铁矿的采炼业务,公司取名“永安”,即是矿产位于永春、安溪的意寓。

吴资深复在潘田乡间闻汉冶萍公司又派中国矿师,按日人所绘图说,复往详勘一次。1914425日,吴资深到省府交出与汉冶萍公司所订草合同底稿(合同底稿另纸抄录)。据吴资深云,此项合同系于(中华民国二年)4月,以华宝矿务公司代表名义向汉冶萍公司订立,合同正稿存在华宝矿务公司。嗣以久未兴办,汉冶萍公司来函嘱将前订合同作废,一时因办法未定,未即答复。现在如欲废弃合同,甚属容易。福建巡按使因该时中日交涉尚未解决,忽然提起废约问题,或恐转生耪镐,遂嘱吴资深暂时不必向汉冶萍公司提出废约之议。

二、福州官绅世家染指矿权

1913年,工商部修订了矿业法规,要求申请采矿公司必须就公司名称、资金、代表、股份、股东、矿区经界、矿区面积等项具文绘图。吴资深与汉冶萍公司签订合同并成立永安公司后,聘请爱丁堡大学毕业的南安籍专业人员雷文铨(幼西)担任工程师测量铁路线并绘制矿区明细图,向矿务管理机构呈文申请采矿权。北京政府受文后,即委派佥事林先民和技正张景光赴闽调查矿务。 1914417日,林先民等人到达福州,向巡按使许世英说明了调查事宜。 1914425日,吴资深到福州呈交与汉冶萍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53日,林先民等人来到厦门,检验吴资深的买矿地契,查明铁矿契据 7 张,2张为租契,5 张为买契,其中买契均为绝买契,并已缴纳验契税。56日,林先民等又前往安溪勘察计划书中的矿图以及铁矿开采的可能性,沿途并勘察计划书涉及的围头及金井开辟军港和商埠的方案。林先民等人的地调查较为细致,不仅调查安溪等地矿苗的优劣状况,测绘了矿区图纸,并撰写了相关报告。吴资深也参与了这一过程,如其自述:

四月二十二日,因许巡按使电饬暨南局总理林辂存,嘱资深来省接洽。资深遂即到省请见巡按使、实业科长汪洋(子实)及前咨议官王善荃,面谕谓:“农商部已认许资深开办,并派佥事林先民、技正张景光二部员来闽协同资深设计勘验进行,并谓切勿误会有收归国有”各等语。即于五月一号,资深同林佥事、张技正入山实地查勘。五月八日抵安溪。

根据这段话还可以知道,许世英是通过林辂存与吴资深沟通的。林辂存原籍安溪,为林鹤年四子。林鹤年是福建安溪人,曾侨寓粤东。1882年(光绪八年)中举人,后宦游台湾。1895年,清政府割让台湾给日本,林鹤年、林辂存父子与林维源、林尔嘉父子相携内渡。林辂存曾在东南亚、日本和美国游历。1911年林辂存回国被选为福建谘议局议员和资政院议员,担任了暨南局总理,在侨胞中较高声誉。吴资深与林辂存有交情,可能与共同居住鼓浪屿有关。吴资深在福州与许世英见面,同时面见实业科长汪洋和王善荃。汪洋为安徽旌德人,同盟会员,许世英的亲信,当时身兼实业、教育两个科长。王善荃为安徽庐江人,担任政务厅长。从林先民和吴资深的表述看,永安公司的采矿申请当时是按部就班地推进的,并未遇到阻碍。变故与周折出现在5月底。529日,林先民等回到厦门后,恰值许世英巡行闽海防务来厦门。许世英通知他们在厦门等候汇报详情。许世英抵达厦门后,就向林先民等通告变更吴资深矿权申请之事。原因是刘崇伟等人已向北京政府申领矿权,希望通过林先民将消息告知吴资深,并从中斡旋。1914年月,林先民给农商部的报告描述了此情:

晤巡按使后,使悉从中更动情形,即由巡按使将所以更动原由及不得已之苦衷密告吴资深,并嘱其俟回省时当请来省议订合同,总能维持矿产,不至侵害其权利。吴资深始知刘崇伟请领矿权,颇不乐意。因刘崇伟系蔡法平内亲,嗣知尚有林长民等在内,疑虑稍释。然总以数年经营被人夺去为憾。先民、景光即将其不平之意密告巡按使。复由巡按使将此中各种关系及所以保全之计,托暨南局总理林辂存转告吴资深。因吴与林辂存交情最厚,故吴资深得林辂存开导后,亦颇以此种办法为然。

从上文表述来看,许世英作为外来官员,知道吴资深肯定有所不满,也深知刘崇伟等人为强夺行为,于是委托林辂存进行解释。希望找到平衡方案维护吴资深的利益,而不是激化矛盾。吴资深得知此情后,是相当恼怒的,正如他在 1915 年给农商部禀文中所抱怨的:

六月十日,许巡按使出巡至厦门,资深又行趋谒,并嘱资深矿山契据,当即呈验无讹。翌日,忽奉许巡按使传见, 谓刻因要保护国权及资深固有权利起见, 令资深借用刘崇伟等七人名义开办。资深聆闻之余,不胜骇异,谓农商部既经承认资深办理,何必借用他人名义,且资深确系完全中华人民,按照条例,当然享有矿权,何以须借用刘崇伟之名义始可不碍国权。当经许巡按使谕,谓此事不过公文上之行为,且谓资深前曾于汉冶萍公司缔结草约合同,恐引出外交上之困难等语。经资深解释,与汉冶萍所结之合同原系草约,且意见不合,经许取销,岂得以此理由致资深丧失开矿权利。而许巡按使始终坚执此词,并谓确系借用该七人名义而已,与资深固有权利确无损害等语。并令张技正景光、林佥事先民转谕安慰,亦云借用刘崇伟等名义,实系外交上之抵制,资深切勿误会,并嘱秘密不可漏泄。资深一介庸愚,以巡按使如此保证,敢不服从。及七月八日到省后,晤见刘崇伟,则彼已执有开矿执照,令资深将所有矿区让与。然资深经此变动,大为震惊,至此始知矿权为人阴谋取夺,且令将矿区无因让与,情实不甘,而许巡按使至此致函不复。

1914 7月,吴资深向农商部矿政司提出请政府为其矿地立案保护请求。农商部在7—8月发文给许世英,要求保护吴资深的经济利益。825日,许世英等人回复了农商部咨文,申明了福建当局的意见:(1)吴资深在1912 11月只向福建实业司申请了到安溪矿产旅行的护照,并已被缴销。(2)福建实业司并非发放到永春、德化勘察矿产的执照。(3)如果查明吴资深在永春、德化等地购置了矿地,将予以保护。(4)吴资深曾申请到永春、德化勘矿执照,但并未得到同意。

应该说,清末民初,政府尚未形成有效管理矿产开采的经验,也没有可执行于监管过程的法规章程。19143月,才颁布《矿业条例》及附则,对矿业的相关权益进行了区分。《矿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矿业:“探矿、采矿及其附属事业为矿业”;第二条明确“探矿权及采矿权为矿业权”。两条规定将清代《矿务章程》中的勘矿权、开矿权转化为探矿权与采矿权。第二章第十二条则明确“矿业权者受政府准许探矿或采矿之土地区域为矿区”。第四章明确土地与矿业权分开,第五十九条规定:凡金、银、铜、铁、煤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一类矿产,无论是否拥有地面的土地所有权,“应以呈请矿业权在先者,有优先取得矿业权之权”。“因使用他人之土地矿业权者,应给地主及关系人以相当之偿金”。许世英等人提交意见以《矿业条例》中“矿业权”定义为基础,对“地权”与“矿权”进行了区分,认为吴资深如果出具契据,承认其拥有矿地地权,但否认吴资深拥有“矿业权”。另外,北京政府为了明确矿区范围及产权,1914 4月颁布《实施细则》 84 条,5 月颁布《矿业注册条例》49 条。其中《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资者申请成立开矿公司的呈文中应附有矿区图,农商部有程式标准和测绘方法:

一、呈请地之地名及种类;二、呈请地之面积;三、南北线;四、缩尺;五、基点(于呈请地之两端选定极显著之不动物以为基点);六、测点及其号码(于呈请地之各隅定为测点,或立界石以为测点);七、境界线并基点、测点连结直线之方位及其丈尺;八、邻接矿区距离呈请地界线三百尺以内之关系; 九、 在呈请地及其附近一带矿床之露头及其走向倾斜(砂矿等不在此例);十、呈请地及其附近一带之地形,并《矿业条例》第十三条所载各项。

潘田乡铁矿属铁矿中面积最大、矿质最佳,是吴资深等人最早希望开发的铁矿。但是,当时山区土匪猖獗,在安溪开展铁矿勘探与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吴资深等人才决定申请开采德化县尤中里绮阳乡、上丰乡两处铁矿。19149 5日,许世英等人查看吴资深提交的矿区明细图,认为吴资深等人提交的矿区图并未有德化矿区图,要求其按照农商部的标准重新绘制申报,“据吴资深请试采德化县尤中里狮形山及羊椆坑铁矿等。查核矿区图错绘方位,基点、测点亦未登载明白,连接直线之方法、邻接三百尺以内之关系及附近地形尚未登载明白。仰则遵照部颁图式精细测绘”。吴资深认为这只是申报手续有误所致,与向农商部申请的采矿优先权无关。为了补救缺漏,吴资深同雷文铨等人再次前往测绘,并在1210日再行禀请,并附上五份矿区详细图。此时,农商部认为“铁矿为国家专营”,不接受探采铁矿的申请。191515日,虽然许世英批准吴资深呈文上报农商部,但呈文被搁置,久未发表。1915219日,吴资深与许世英进行沟通,协商变通办法。于是,由许世英出面与农商部部长、陆军总长协商,以“开辟地利用储军备”的名义进行开发。19154月,陆军部也同意了该方案,农商部批准了呈文,同意办理手续,命令吴资深“速备手续禀请事,公司章程及禀件均经实业科代为改正”。可以看出,永安公司申请矿权的周折与反复,与各级政府的矿业管理政策的不稳定有一定关系,导致了申报手续的“被缺漏”。

吴资深申办矿权的周折与反复只是表面现象与借口,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权贵利用各种借口染指其中。民国初年,福建政局较为动荡,各方势力把持地方事务,非闽籍官员需要得到地方实力派开展政务活动,必须拉拢在地的世家大族,其中以福州世家最为显著。191453日,许世英从司法总长调任福建民政长,后改称巡按使,主管福建政务至1916 419日。许世英之所以三番五次地与吴资深交涉,要求吴资深“借用刘崇伟等七人名义”申请公司,背后就是福州的世家势力在起作用。刘崇伟即为居住在“三坊七巷”的福州世家子弟。其祖父为刘齐衔,祖母为林则徐长女林尘谭。刘氏家族在福州、闽清、长乐开设有德成、即成、复成、长兴、慎成、仪成等典当,且购置大量房屋、地产,出租取利。在福州开设的天泉钱庄,对外放高利贷获利;对内以低利透款给典当业,再以高利息贷出,还曾发行信用流通券在福州一带流通使用。这些大家族或世代为官,或世代经商或出国留学并兴办企业,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优势资源,或有政治资本,或拥有巨额财产,或掌握了外国最先进的企业制度和技术。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社会生态群中,这些大家族为了扩大家族势力和地位采取了世代联姻的方法,使得这些大家族组成了用亲情和事业连接而成的复杂庞大的荣辱与共的利益集团,并牢牢地控制着福建的政治权力和社会经济命脉。林、刘、沈、郑、陈等各大家族世代联姻,形成了盘根错节的社会网络。

福州世家子弟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晚清社会转型中存在着分化态势,但总体而言,仍在维护着他们作为一个阶层的整体利益。190912月,福建成立福建政与会,“专以辅佐地方自治之不逮,并为咨议局机关之助”为宗旨。该组织就包含了各路精英。主理干事为林长民、刘崇佑、陈之麟,评议员为高登鲤、黄乃裳、林辂存、王邦俪、孟思培、卢初璜、黄士恒、萨君陆、杨展堂、林炳勋、椿安、吴曾提、连贤基、郑祖荫、王孝缉、钟麟祥、马光祯、杨慕震、刘子达、王子懿,干事员为王振先、黄展云、何秀先、陈兴年、刘道铿、张冠瀛、赵锡荣、陈遵统、刘崇伟、黄永筠。这一群体不仅参与地方宪政与咨议,而且参与实业经济活动。1910 年,刘崇伟、刘崇伦等五兄弟出资4万银元,林长民、陈之麟等也出资8万银元接手耀华电灯公司,创办了“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辛亥革命后,福建政坛也基本由福州世家把持,刘氏兄弟的实业正处于蓬勃发展之中,电气公司需要煤矿发电,矿业也成为了他们的投资领域。从上文提及的林先民和吴资深报告看,他们在19145月前已提出了类似申请。吴资深请求农商部维护权利过程中,林长民等又于1915 212日以永德安煤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许世英申请永春、德化、安溪煤铁各矿的开采权,并确定招收600万元股本。许世英明知吴资深也在申请开矿权,仍以官督商办的名义批准和上报,“永安”与“永德安”仅一字之差,增加“德化”之缩写而已,可见蒙混过关的意图。林长民等提交的永德安煤铁股份公司禀文中,涉及永德安公司发起的七人名单(表2),此即许世英向吴资深提及“刘崇伟等七人”:

在这份永德安公司发起人名单中,既有福建世家大族,如林长民、刘崇伟等人,也有福州在北京的官宦,如萨福楙、力钧等人,还有北方资本集团周学熙企业的成员,如李士鉴来自启新洋灰公司,为安徽人,可能与周学熙、许世英同为安徽人有关。而许世英入闽出任福建民政长后,就任命林则徐之孙林炳章为省水利局总理,可见其对福州世家倚重之深。

三、“永德安”重组的利益转化

吴资深在与以福州世家、北京官僚为背景的投资人进行角力的过程中,明显处于下风。鉴于经营安溪矿产已有五年,“掷金钱拾余万”,不甘心“为他人所夺”,所以四处奔走呼吁。许世英对此有顾忌,认为“前因吴资深经营有年,且执有地图,若办理过于操切,恐其铤而走险,转致别生枝节”,建议永德安公司发起人刘崇伟等人收购吴资深的福建永安铁矿公司的矿地,“以资羁縻”。但是双方谈判并不顺利,“协商不成”,于是提出按照《矿业条例》“第九十一条”由财政厅裁定。许世英意见倾向于刘崇伟等人,他向发给农商总长周自齐的密电描述得很清楚:

吴资深近来举动颇不正当,经实业科长举发报告,已由世英传至公署严切训诫,并已将其案密交财政厅,遵照条例办理,以明权限而专责成。容俟该厅裁决情形如何,再行奉告。至督饬公司从早开办一节, 已召刘崇伟来署面筹一切, 拟令先将该公司事务所成立, 一面拟订招股章程登报招股。并拟俟天气稍凉,请贵部特派技师率同本省财政厅矿务技术员,前往矿地实地测勘,详定实行开采之标准。至该公司买收吴资深矿地,以及预备测勘及事务所需用各费,暂由福建银行先行筹借三万元以资应用。该公司总理等职亟须举定,是否在闽开会选举,抑在京开会选举……大部主持一切,必有成竹在胸。拟令刘崇伟即日赴京听候训示。且发起诸人多在京师,即使选举总理,尤觉便利

许世英密电勾勒了中央与省级政府辅佐福建权势力量介入矿业开采的用心。从许世英的角度而言,以“买收”吴资深的产业为上策。由于刘崇伟担任福建银行总理,可由福建银行“筹借三万元以资应用”。吴资深面临着经济权益被侵蚀,尤其是许世英传其至公署进行“严切训诫”后,他对当局借口和理由也有所了解,向农商部提交禀文陈述事由,指出了几个问题:

一、资深经营五载,迭次存案投资拾余万元,阅尽艰苦,损失无数利权,专心经营此矿,一旦而为他人所得,按照《矿业条例》,所谓优先权者何在?

一、资深等均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人民,何以谓为有碍国权?若以资深等曾与汉冶萍缔结草约合同,然经取销,有不能以此过去之手续为剥夺矿权之理由。且汉冶萍公司并系中国公司,所谓关系外交,亦为想象上之语,况草约经取销者乎!若谓防[]碍国权,则刘崇伟为蔡法平之内兄,而蔡法平则为台湾人林熊征之表叔兼管事,岂不更有嫌疑乎?何以刘崇伟名义反不防[]?

一、若谓铁矿收归国有,则一般人民均不得享此矿权,何以刘崇伟等则可得此矿权,而资深等反不可得?同为中国人民,何以轩轾至此?

一、若以资深所呈公文手续不完全,则资深第三次所呈之禀稿及公司章程等件,均系福建巡按使公署实业科先为改正,始行呈送。原稿均在,可资证据。

一、福建许巡按使屡次令资深借用刘崇伟等七人名义,逮资深到省接洽,则刘崇伟已云自有矿权,并非借用,似此情形,令人莫解。

一、资深所绘矿图,其耗费数月之光阴,始得竣事。何以刘崇伟等著手不及一个月,并未闻其派人测绘,而竟有图呈部,并邀部准,且与资深所经营之矿区图相同

19151214日,永德安公司代表林长民向农商部申请增减禀请人,修改原来的公司章程。7名禀请人中王重成退出公司发起人之列,新增吴资深、郑复和黄仲开三人。林长民禀文解释了更改原因:

资深、复、仲开三人自愿加入禀请人之内,王重成一人因有别项事业不能兼营该矿,自愿脱退。资深系各该矿区地面业主或经手租借,与复、仲开向在各该处规划开矿事务历有年所,此次帮同测绘煞费经营。长民等公同商酌,得资深等加入,于采矿进行大有裨益,王重成别任他事,实有不得已情形,应请听其辞退

从更改的实际效果而言,吴资深申诉起了一定作用,“自愿”只是客套说辞。吴资深邀请了居住在鼓浪屿的两位投资人参加,以增加在公司事务上的发言权。郑复为“原籍福建思明县,现住厦门鼓浪屿”,黄仲开为“原籍福建晋江县,现住厦门鼓浪屿”。郑复的身份现因资料缺乏,无法深究。黄仲开则有可能是印尼泗水的华侨,他与华侨资本家黄仲涵等应为同一宗族。双方同意合作开发,但对章程进行了大幅度修改,林长民对此有具体说明:

前禀所呈公司章程第三条各矿区面积,经详细测量,略有异同,应修正载明确数。第四条规定办事处拟改设北京,以资接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因公司资本较大,原定章程议决权过于琐碎,应稍加扩充。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公司总协理、董事、监察人等被选举资格,原定章程太宽,应加限制,第三十一条但书及第四十二条关于地面业主特加优待,赢利改三十份分配。理合更正,并详缮章程,添具安溪潘田乡、羊稠坑、绮阳乡三处矿区详图各五纸,申请大部重加核准换给执照,以资遵守,再依《矿业条例》第五条禀请人应推定一人为代表,兹经公同推定长民为代表。又永春坑乡山矿区图,大部业经存案,安溪大磜山、湖上山、五阆山三处煤矿图现正测绘,容再续禀合并声明

林长民任袁世凯立法机构参政院代理秘书长,协助院长黎元洪审议重要政务。1915 年任徐世昌国务院参议、法制局局长,后任众议院议员兼进步党政务部长。他担任永德安公司的代表,避开了刘崇伟前此与吴资深产生的矛盾,同时具有权威性。不过从陈述的内容看,也是在北京经过一番谈判才达成共识的。林长民和吴资深签订了《永德安煤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与地面业主合约》:

立合约字人永德安煤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林长民(以下单称为“甲”)与永德安公司禀请人兼矿区业主吴资深(以下单称为“乙”),因禀请开办永德安煤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间所定矿区地面:一为安溪县感德里潘田乡盘山铁矿,一为德化县尤中里绮阳乡狮形山铁矿,一为尤中里上丰乡羊榈坑铁矿,一为永春县三都内坑乡山母后铁矿等处,乙系业主,自愿由公司开采,特订条件如左:

第一条 甲承认公司以后得利除股息及各用外,抽出三十分之二分作为业主之获益,公司发达,股东红利过二分以上时,再行请求股东会酌量增加,听凭公决。

第二条 公司禀请之前,乙因调查、测绘等用已费银十二万大元正(乙自宣统三年起迄今所有请矿师、工程师查勘区及工程师测绘矿区路线暨预备禀请各项费用,其他旅费并事务所人员薪给各杂费等,但矿山价不在内,计费去银十二万三百余元)。甲承认于公司第一次开正式股东会时报告各股东,要求将此款作为股本或由股东公认偿还,自立约之日起算,每月行利七厘(每百元每月七角)。

第三条 本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甲为主任。在厦门设立事务所,乙为主任,其事务随时商同办理。事务所用费一切由乙先行筹垫,其数目随时与甲商定支付,将来偿还或作股本亦照前条办理。办事处、事务所于正式开股东会时再定存废。

第四条 甲、乙所共禀请之矿区系乙经手租借者,租约中一切权利义务于正式开股东会时,甲承认报告各股东,听股东会公决,由公司继承之。

第五条 上记之矿区不得别让或转租与他人。

第六条 乙因规划经营此项矿业多年,所受损失及冒险,甲承认于正式开股东会时报告于各股东,公同酌议慰劳。以上合约字共六条,写成三份,禀请农商部存案,以一份存部,其余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永德安煤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林长民[]

永德安公司禀请人兼矿区业主吴资深[]

洪宪元年正月三十一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书不同于现代合同,它是一份带有传统契约性质的合约,其内容不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是确认吴资深为矿区地面业主,以公司的十五分之一的红利分给吴资深,作为买收地权之利。与此同时,将来成立的永德安公司支付前期测绘调查费用以及相关损失十二万元。公司在北京和厦门两地分别设立办事处。北京事务所设在崇文门内沟沿头,即林长民住所,由他担任办事处主任。厦门事务所设在鼓浪屿,由吴资深担任事务所主任,工作地点也在其住所。合同取消了吴资深的开采优先权,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保全了部分经济利益。

为推进公司业务的展开,1916 131日,林长民向农商部申请为永德安公司提供保护,把公司相关业务交托给吴资深办理,“现在吴资深业将定期回籍筹划设厂开采诸务,但事属创始,入山勘路恐有愚民惊扰或土匪窃发之事,并恳大部给发护照交由长民转给该主任吴资深,俾得携照出行,一面恳饬地方官妥为保护,遇事即由该主任就近禀陈,以资策应,实为公便”。此事纷纷扰扰,总算有所结果。19167月,许世英给农商部总长周自齐报告相关事宜。这些函件说明周自齐与许世英同为皖系官员,如此关心此案,并且当事人刘崇伟转交他们之间的信函,足以显示当时上下勾结的态势。

子虞总长阁下:林醒楼、张温竹两君回京,谅已见及。前上函电谅均鉴及。英于本月四日回署,业经电陈。吴资深现已乐就范围,当不致发生他变。刘崇伟现亦回闽。拟不日召吴来省,俾与接洽。刘君携回大咨照收,已依照尊意将全案彻底改正。兹将咨陈一件及附件寄陈台鉴,即乞交部归卷。所有前次咨陈一件及附件等,并乞检还,以便涂销。至矿图尚未绘竣,约旬日当再寄呈。此次既加入煤矿,则矿照所载与前送底稿当然有所变更。现时大部寄与财政厅之册尚未收到,容俟到时,即将照内各项填齐,再行录稿寄上,以备大部填入矿照存根。至前送底稿,应即作废,请即代为销毁为盼。吴商到省后商酌情形如何,届时当再奉闻。是否有当?

吴资深的权益虽然得到了尊重,但他其实无法决定永德安公司的具体事务。1916年,许世英因与李厚基发生政治分歧并离开福建后,永德安公司开矿事业也就无声无息了。相关史料记:“林长民等组织永德安煤铁公司,请采安溪湖上山、大礤山、五阆山等三处之煤矿,然亦因种种关系,未能实现”。“永德安公司之预集五百万元为至大,然一经,乃均归失败。民七以后,闽人遂视矿业为畏途,不敢妄谈。”

四、结 语

福建潘田铁矿因优质矿藏引来众多的势力参与了矿业开采权、勘探权、使用权争夺,夹杂有华侨、台湾巨贾、官僚大买办商人、福建士绅、地方社群、日本势力以及政府官员的明争暗斗,各种势力交织在一起,产生了复杂的资本博弈和政治角力关系。不同资本形态的背后就是各种的不同利益集团,他们所动用的权势资源也极为多样,诸如民间社会的产权登记、法律政策的约束力、地方势力的人脉网络,以至于国外政治军事力量。这不仅反映出现代工矿企业创建的艰难,而且也折射了地域社会的复杂关系,其内涵已远远超出经济的范畴,而与社会政治有了密切联系。潘田铁矿的矿权纠纷、资本博弈和政治角力说明,中国近代企业,尤其是资源型企业,它的成长过程极为复杂,远非单纯的经济制度或技术条件可以单向予以说明的,还要充分考虑国家层面的政策、制度环境,地域社会内部的商人与官绅的博弈,以及传统势力与近代资本的种种斗争。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刊于《产业与科技史研究(第二辑)》,北京:科学出版社,第1226页。注释从略。)

张侃《晚清民初福建潘田铁矿开发的资本博弈与政治角力》.pdf


版權所有: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地址:廈門大學南光一號樓二零四
         電話:0592-2185890 服務信箱:crlhd.amu@gmail.com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廈門大學ICP P3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