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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永華_閩西四保的路燈習俗
  发布时间: 2018-03-0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37

闽西四保的路灯习俗

刘永华

中西学者在讨论明清时期公益事业之时,很容易联想到欧洲历史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等概念。最为著名的两个例子,是罗威廉(William T. Rowe)对晚清汉口公益事业的讨论和玛丽·兰金(Mary B. Rankin)对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浙江地区的善后处理和社会重建过程的考察。将历史上本不相干的两件事情联系起来,这可能要冒很大的理论风险。事实上,罗威廉和兰金的做法,已经受到孔复礼(Philip P. Kuhn)、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黄宗智等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在明清时期的中国寻找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犯了目的论的错误,这种做法不仅误读了传统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而且将涉及公共事务的各类社会文化活动从中国本土文化的脉络中割裂出来。这些批评,笔者认为相当有见地。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重复这些批评,而是以闽西四保路灯的情况为例,说明一个看似相当现代的公共工程,是如何与周遭的文化氛围连为一体的。

说到路灯,一般读者都知道,在现代社会里面,这是市政工程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路灯在中国的出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西方的公共领域等概念。当近代的路灯网络在中国的许多大小城市普及之时,情况也许是如此。可是,这些近代的“发明”,很容易让我们忘记其前身,从而导致对它的错误理解。我们看到的情况是,在传统时期,“灯”有着相当丰富的内涵,路灯作为一种文化事象,与传统乡民文化有内在的联系。从乡民的眼光看,路灯不是新鲜的事物,而是乡民社会价值观的自然延伸。在文化渊源上说,路灯主要受到两种观念的影响。一是“灯”的观念。在中国许多地方,“灯”与“丁”谐音,而丁是人丁的意思。添灯含有人丁繁衍的吉利内涵。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家族组织很乐意设置路灯。一是佛教的光明观。灯可带来光明,象征佛祖神光普照。因此,设置路灯,具有驱逐邪魔的意思,这点也是值得注意的。不过,路灯何时在中国出现,已很难考证了。

这里所说的四保,是位于福建西部长汀、连城、清流、宁化四县交界处的一个村落群。在四保方圆几十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四五十个村落,其中最大的聚落有雾阁、马屋、长校、江坊等村。笔者在当地调查期间,注意到当地过去普遍存在设置路灯的习惯。四保人称路灯为“天灯”或“添灯”。对于这一习俗开始的时间,当地主要有两种说法。一说认为开始于清代乾隆年间(1736-1795年),因为供奉天灯的祠堂修建于乾隆年间;一说开始于太平天国运动之时,具有“反清复明”的意思。前一说的证据不够过硬,后一说也没有多少历史根据(太平天国并没有提出“反清复明”的口号),这些说法,可说是聊胜于无了。问起设置天灯的缘由,通常得到的答案是,天灯有自己的神,称天灯菩萨或天灯尊神,他们拥有相当法力,可将外来的邪魔外道拒之村外。当地礼生祭文本中,收有专为他写的祭文。文称:“恭惟尊神,显应威灵。佑我众信,万载长兴。财丁两盛,富贵昌荣。兹当胜会,聊表微忱。寅具牲醴,敬献椒馨。神其如在,来格来歆。尚享。”江坊村的一位老人告诉笔者,他们村口的一个天灯很灵,外来的妖魔,到了村口,就不敢再往前走了。据说有个妖魔,到达村口后,慑于天灯尊神的威力,退不敢退,进不敢进,在附近的涵洞中呆了整整三年。从这一意义上说,设置天灯的理由与立石敢当相当接近。也有些人认为,设置天灯的目的是为了祈求“添丁”。在实际设置天灯之时,大约这两种理由是同时存在的。

天灯的制作方法相当简单,用普通的油灯罩上玻璃罩子即成。油灯内可添入茶油、花生油等植物油。天灯一般挂在树上。通常在天黑之时开始点灯,天亮后即熄灯。油干了,由负责添油的人添上。添入油灯的油,有的只可点一夜,有的则可点数天。有的地方点灯时还需要烧香礼拜天灯尊神。悬挂路灯的具体位置,一般在村口、村内街道的拐角处。前者是一个聚落的出入口,相当于凡根内普(Arnold van Gennep)所说的“门槛”(threshold),其仪式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村民的角度看,越过这一界限,意味着进入或离开这一村落。在这个地方设置天灯,自然是相当有必要的。在角落设天灯,主要以克服黑暗的意味为多。拐角处多半阴暗,而人们对阴暗怀有恐惧心,以为这是邪魔鬼怪的藏身之地,在这里设天灯,可以克服路人的恐惧心。天灯的数量,视村落的大小和村民对天灯的重视程度而定。比方说,双泉村比较小,只有一盏天灯,而雾阁村较大,有两盏天灯。江坊村民有意于营造自身居住环境的安靖,那里的天灯也特别地多,共有七盏,散布于村落中,号称“七星照月”。旧时,若是江坊迁出的村民,在外头相遇,彼此不知底细,只需问江坊有几盏天灯,就可以知道彼此是否来自同一个祖籍地。

四保各村的天灯,一般都有各自的组织乃至田产。以雾阁村为例,村中有天灯两处。一处设于村口南桥,此处天灯有专门的会社,称“天灯会”。这个组织有会员八十人,他们分成若干班次,轮流负责点灯、添油的工作。每年正月初四,会员照例做“会酒”,大家聚会吃一顿。一处在村内礼崇公祠附近,由礼崇公房负责。这是该村邹氏宗族人丁很旺的一个房,每年正月都组织抬龙灯的活动,而具体组织抬龙灯的人,当地称作“出龙头的”,每年共有四十人,照看天灯的任务,就由这四十人负责。这四十人分成四个组(当地称四个“甲”),轮流负责点灯、添油,平均每甲一年负责九次左右。江坊村的天灯,由各灯附近的人家负责照看,各灯大都有田产,也是采取轮流照看的方式。这些田产的数目,大约都不多。雾阁天灯会有田十挑(约三亩半),应算是数量较多的。上保天灯会的田产就少得多。根据刊于民国三十五年的敦敬堂《范阳邹氏族谱》卷十九《社田片》页三下的记载,上保的天灯社有田产一处,载正米约一升五合,即使以当地最低的税则计算,会田也只有一亩上下。当然,照看一盏天灯所费无多,这些田产应该已足以维持天灯一年的开销了。

天灯在四保消失的时间,是在民国时期。当时,地方军阀为了购买枪支,扩充实力,将天灯会田作为“无益公款”尽数没收。失去了田产,天灯的照看也就难以为继了。不过,近年有的村落着手恢复天灯。在四保调查期间,一位江坊老人向笔者提到,该村的一盏天灯已经恢复使用。具体参加恢复的,共有住在天灯附近的五十户人家,他们在集体化时期属于同一个生产队。和过去不同的是,油灯已换成电灯,而且维持天灯的费用,也只有靠会众的捐助了。

上文对四保天灯的简单介绍,相信已足以让我们认识到,传统乡村的路灯与从西方引进的近代路灯在文化上存在不小的差异。我们看到,四保的路灯,是乡民文化的自然延伸,与乡村的宗教与价值观有十分密切的关联。假如真的要在中国寻找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我们也许应该如康豹(Paul Katz)在一本研究宋代以来瘟神崇拜的著作中指出的,将我们的注意力转向城乡的宗教仪式活动而不是其他地方,并且必须从中国本土自身的文化脉络出发,来具体考察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等打有历史和文化烙印的理论分析工具(参见Paul R. Katz, Demon Hordes and Burning Boats: The Cult of Marshal Wen in Late Imperial Chekiang.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pp. 183-186. 加拿大学者布鲁克[Timothy Brook]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这是笔者在调查四保天灯风俗时最为深切的感受。

[原载《民俗研究》2003年第3期,第190193页。]

刘永华《闽西四保的路灯习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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